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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菸害資訊

菸害防制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Yahoo奇摩網路平臺建置「贏得人緣和健康 專家提醒別碰電子煙」主題專區

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導正網路有關電子煙、加熱菸正確訊息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資訊網>>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869

 

最新菸害活動與公告(2023/03/22更新):

一、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
自3月22日起全面禁止,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違者重罰。電子菸使用者也會受罰。
二、指定菸品(包括加熱菸),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後,才可製造、輸入、販售。在未通過審查前,製造、輸入、販售等都屬違法行為。擴大禁菸場所。
三、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
全面禁菸於禁菸場所吸菸,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吸菸有關器物,違者場所負責人將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四、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者,亦不得強迫、引誘使其吸菸。
違者提高處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五、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至50%。
六、「加味菸」也違法,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訂定「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 口味之添加物」。
七、加重罰責,相關罰則如下:
 製造、輸入業者,處1000萬元-5,000萬元。
 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40萬元-200萬元。
 販賣、展示者,處20萬元-100萬元。
 供應者,處1萬元-25萬元。
 使用者,處2千元-1萬元。
國健署提醒,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
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