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減免 注意事項
就學減免注意事項:戶籍謄本日期為113.05.24日後
一、有以下身份者得以辦理學雜費減免(補助),辦理減免時須繳交下列資料:
1.軍公教遺族:申請書、撫卹令影本、全戶戶籍謄本。(續辦者免附證件)
2.現役軍人子女:申請書、軍人身分證影本、軍眷補給證影本。
3.原住民學生:申請書、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4.身心障礙學生(子女) :申請書、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有效期限為開學日後)、全戶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父母不同戶者請分別檢附);已婚者加附配偶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220萬元(未婚者父母親及本人所得,已婚者配偶及本人所得)。
5.低收入戶學生:申請書、有效期限內(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須有學生名字)、全戶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6.中低收入戶學生:申請書、有效期限內(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須有學生名字)、全戶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申請書、有效期限內(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須有學生名字)、全戶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二、請欲申請減免同學至課外組索取申請暨切結書或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