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兵役緩徵及儘召申請注意事項
- 依據: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及「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要點」辦理。
- 繳交資料:凡本校男性學生於第1學年第1學期入學註冊期間應繳兵役資料詳列於下,未依規定繳交學生兵役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者,視同放棄緩徵或儘召申請。
學生類別 | 註冊時應繳交資料 | 申辦類別 | 申請期間 | 說明 |
---|---|---|---|---|
役男(含未屆役齡者) | 1.學生兵役調查表 | 緩徵 |
四技4年
二技2年
二專2年
|
平(降)讀生及年齡逾33歲仍未畢業者均不得申請 |
後備軍人 |
1.學生兵役調查表
2.退伍(結訓)證明影本
|
儘後召集 | 平(降)讀生、逾35歲之大學部學生不得申請 | |
現役者 |
1.學生兵役調查表
2.在營服役證明影本
|
- | - | - |
免役者 |
1.學生兵役調查表
2.免役體位證明書影本
|
- | - | 請向戶籍地鄉公所領取免役體位證明書 |
除役者 | 1.學生兵役調查表 | - | - | 已達除役年齡者 |
僑生 |
1.學生兵役調查表
2.僑生身分證明影本
|
- | - | 僑務委員會證明 |
兵役調查表各欄請詳實填寫以免發生錯誤,喪失緩徵、儘後召集(以下簡稱儘召)權益,另凡符合辦理儘後召集無故不申請者以棄權論。
- 暫緩徵集:學生若於緩徵名冊尚未核准前接到徵集令時,請攜帶學生證及徵集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暫緩徵集用證明書』,再將「暫緩徵集用證明書」及徵集令繳回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轉報縣(市)政府申請暫緩徵集登記。
- 修業期間:經核准緩徵或儘召之學生,在本校繼續修業期間,無須重複申請。惟復學生及轉系生(有影響原核准修業年限者),必須重新申請辦理。
- 延修生:
-
因修業未完成而仍有意願繼續修業者,其緩徵或儘召之延長修業年限者,必須重新辦理,並於第1學期註冊期限內完成註冊手續,須再繳交「學生兵役調查表」,但以便統一申辦緩徵或儘召。若學生第1學期未如期註冊,而導致徵集入營,應由學生個人自行負責。延修生休學後再行復學時,則須以復學生身分重新申辦、繳交「學生兵役調查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
本校將於次學期註冊截止之日起1個月內,繕造延修名冊,送其戶籍地縣(市)政府及後備司令部繼續辦理緩徵或儘召。延修生若於延修名冊尚未核准前接到徵集令時,則請比照本注意事項第三絛「暫緩徵集」方式辦理。
- 原因消滅:經核准緩徵或儘召之學生有畢業、休學、退學、經開除學籍或中途離校之情形時,本校將於學生離校之日起30日內繕造離校學生原因消滅名冊通知其戶籍地縣(市)政府廢止其緩徵核准,或後備司令部註銷其儘召核准。凡緩徵或儘召原因消滅或不合緩徵資格之學生仍受徵集及服役。
- 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約於每年9月份公告當年度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申請期限(可至鄉鎮市區公所或線上申請),欲申請者務必告知生輔組承辦人,以利協助辦理退伍後續事宜(儘後召集等事項)。
- 戶籍變更:戶籍地址如有遷移、變更時,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兵役資料更正,否則發生兵役問題,責任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 相關資訊:有關役政最新消息、役政法規、全國役政機關及常見問答集等資訊,請逕上相關網站查詢。
- 承辦人: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生輔組林小姐,聯絡電話: 03-8210995
相關連結
名稱 | 網址 |
---|---|
國防部 | https://www.mnd.gov.tw/ |
後備軍人網路服務臺 | https://afrc.mnd.gov.tw/EFR/index.aspx |
內政部役政署 | https://www.nca.gov.tw/ |
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 | https://www.nca.gov.tw/stage/hp2/hp1.aspx |
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 |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 |
戶役政管家APP | https://www.nca.gov.tw/chaspx/content.aspx?web=214 |